最高法受理吴春红国赔复议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
前段时间,大家都非常关注张玉环案,而与张玉环案类似的还有吴春红案,2004年,吴春红被认定为是一起投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缓,在被羁押了16年后,吴春红被无罪释放。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对于这一决定,吴春红及其家人表示将申请复议,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复议申请,那么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最高法受理吴春红国赔复议申请的具体情况。
最高法受理吴春红国赔复议申请
8月18日,“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的儿子吴云磊告诉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已于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吴云磊说,他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7日立案受理此前提交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
吴云磊告诉澎湃新闻,13日,他和父亲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吴春红家人提供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6日对羁押15年共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此前,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
对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家人认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太低了,将申请复议。
吴云磊提供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现申请复议,复议请求共计18728071.25元。包括依法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第一、二、四判项,维持第三判项;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8071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人民币;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吴春红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人民币。
据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吴春红对262万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13日上午,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万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此前,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羁押5612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按照2019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标准346.75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共计194.5961万元。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据此前报道,“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被羁押超过15年、5600多天后,于2020年4月1日,被宣判无罪并释放。
6月2日,吴春红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
吴春红不服262万元国家赔偿,最高法已受理其申请1872万元复议
被羁押长达16年共5612天的冤案当事人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此前,吴春红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262.5961万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8月18日,吴春红的家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该复议,他们申请国家赔偿的额数仍为1872万余元。
1970年出生的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两个儿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继中毒,3岁的小儿子死亡,5岁的大儿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
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4月1日,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
此时,吴春红已被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上游新闻曾以《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缓吴春红改判无罪的背后:拒绝认罪和六七百封申诉状》、《对话无罪获释者吴春红:让那些冤枉我的人公开道歉》、《无罪者吴春红:国家赔偿后先还债,再给儿女买房》等为题,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吴春红说,他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期间,警方侦查时,他被刑讯逼供,之后,多次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累计关押5612天,造成他长期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生产经营被迫中断,羁押期间,因他坚持申诉被监狱严管、体罚,右眼因痛哭揉搓几乎失明。他的家人不能在当地生活,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小学毕业后辍学,他的三弟在此期间去世,对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服刑期问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导致其眼病、皮肤病比较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并可能构成伤残。
吴春红说,在他判刑前,他雇佣六、七个人经营带锯加工、家具生产等生意,经济条件比较好,之后,因冤案失去劳动机会,被关押期问没有经济收入。案发后,家中物品大多被毁损。
“如果谁觉得200多万元赔的已经很多,我愿意把这钱拿出来,让他感受一下我经历的苦。” 吴春红说。
吴春红的诉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误工费、补偿费、赔偿医疗费、赔偿伤残赔偿金等五项,共计1872万余元。吴春红提出,希望法院能参照吉林刘忠林案、江西乐平案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要求原审刑事案件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赔礼道歉。
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此前,262.5961万元的国家赔偿与实践中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距太远,“近年,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刘忠林案75%,金哲宏案75%,廖海军案53%,而吴春红只有35%。吴春红的太低了。”
吴春红讲述认罪过程:被殴打妻子遭威胁,不能清白出去宁死监狱
吴春红,相信最近几天,这个来自商丘民权县周岗村的普普通通的农民被很多人记住,大家之所以记住他是因为十六年前的一件投毒杀人案。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的吴春红被判处过三次死缓和一次无期,在这十六年的牢狱之灾当中,吴春红无时无刻不想念自己的家人,虽然如今沉冤得雪,但吴春红依然心有余悸。
提到十六年前入狱,吴春红依然泪流满面。三十多岁入狱快五十岁的时候才被无罪释放,吴春红美好的十六年在狱中度过,看着曾经的逮捕令,吴春红还是无法面对。
对于十六年前的一点一滴,吴春红记忆犹新。吴春红回忆当时民警上门时的情形,公安民警进入家中,并将他带入上了警车,感到冤枉的吴春红因为绝不承认自己犯罪的事实,被民警殴打,并恶狠狠地威胁吴春红,既然能冤枉他,就能冤枉他媳妇。听到老婆要遭殃,吴春红说当时的自己害怕极了,如果老婆也被抓进来,那么他一双年幼的儿女就彻底无人照顾了。在民警的殴打和威胁下,吴春红为了保护家人,只能无奈地让民警写材料认罪。
虽然认下了罪名,但从第七次审讯时,吴春红开始翻供,他拒绝认罪虽然三次被判死缓,一次被判无期,吴春红并没有放弃生的希望,他甚至在入狱期间表现良好也拒绝了减刑,在这十六年当中他始终坚持做一件事:持续写申诉书,要为自己的冤屈平反。吴春红说,自己不想一辈子背着杀人犯的罪名,不仅让自己抬不起头,自己的孩子更是让人看不起,如果不能清清白白的出去,宁愿死在监狱。
为了自己的清白,除了吴春红在坚持不懈地写着申诉书,在他的家中他的妻子、父亲、兄弟、儿女也在为他写申诉状。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说,为了父亲的事情,几个叔叔已经殚精竭虑,爷爷的身体已经年迈,自己拿着所有的申诉材料去各个部门询问跑腿,这几年下来,吴莉莉向司法部门邮寄信件高达643封。 平反之路道路坎坷,经过三代人的努力,2018年河南省法院再次审理此案,这也让吴家人看到了希望。2020年经过十六年的努力,吴春红被认定证据不足当庭释放。
对于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吴春红如释重负,趾高气昂走出法院的他,却看到了满头白发的老母亲。虽然冤屈得以洗脱,但因为脱离社会太久,吴春红甚至不会用智能手机,而且经常会迷路,晚上多次做噩梦,梦到孩子们还都是小时候的模样。
吴春红不满赔偿金:谁愿坐16年监狱 262万元全给他
2004年,因为一起投毒案让吴春红人生轨迹发生逆转,他被警方认定投毒杀人,案件经商丘中院和河南高院历时5年的3轮来回“拉锯式”审理,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4月1日上午,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改判吴春红无罪,被羁押了15年零4个月(5612天)后,他在浙江金华监狱被无罪释放。
8月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吴春红儿子吴云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家人已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但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目前正在联系律师准备申请复议。“不满意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我父亲在服刑期间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导致右眼失明,这个法院没有赔偿;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过低。”
一起离奇投毒案 造成1名孩子死亡
据河南省高院(2009)豫法刑四终字第00019号的刑事裁定书,吴春红曾在民权县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因安装电表及用电等问题,与村里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
2004年11月14日早上,王战胜用村里的大喇叭催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王战胜口气强硬并联想到以前与王战胜的矛盾,便产生了投毒报复王战胜之恶念,遂从家中取出存放的毒鼠药带在身上到王战胜家交电费。
交完电费后,吴春红趁人不备溜入王战胜家的厨房内,将鼠药投放到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次日早上,王战胜用该面粉煎了面食,其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岁)食用后先后中毒,小儿子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刑事裁定书中显示,在案发现场有三名证人。吴春红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供述证实,在交完电费后,其和本村的王某轩一起走出王战胜家堂屋门,趁王某轩走出大门,院内无人之机,其溜入了王战胜家的厨房内,将携带的鼠药投入了王战胜家厨房案板上的面瓢内的面粉中,将鼠药包装装入裤子口袋内,还故意拿起厨房窗户上的马达轮弄出声响,然后走出了王战胜家。据吴春红交待,鼠药是2004年麦收前其在张庄村传喜的代销点所买。
由此,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吴春红的上诉请求,维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4次判刑,3次发回重审
正当所有人以为这起“投毒案”已经终结时,2016年6月份,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递交申诉状,并要求河南省高院撤销裁定,宣判自己无罪。
在此之前,“投毒案”已经经历了4次判决和3次撤销重审的过程。
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记者,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曾因为该案有过5年的“拉锯”。
2005年6月23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提出上诉。同年12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4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2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又一次提出上诉。同年10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11月15日,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仍旧提出上诉。次年7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吴春红数次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并且对自己无罪的原因做了详尽的说明。服刑期间,吴春红仍然不认罪,不断写申诉书。法院曾经到监狱给其办理减刑程序,但是被其拒绝了。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父亲曾说,如果同意减刑就要认罪,写认罪书,他没有干,写不出来,如果不能清清白白地出去,就是老死到监狱里面也不能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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