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破解公司邮箱密码 盗充网络公司虚拟货币致四家公司损失惨重
两男子通过“黑客”技术破解公司邮箱密码,截取邮箱数据,盗充网络公司的虚拟货币,致四家公司损失惨重,其中安徽一家公司损失24万余元。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男子分别被判刑。
“黑客”破解公司邮箱密码盗充Q币及游戏帐号
2014年2月开始,张军(化名)授意李磊(化名)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购买全国各地的无线上网卡和手机号码。2014年6月10日,张军发现广州某公司的邮箱并成功破解了邮箱密码,从中获取了从2014年5月5日至29日以来所有数据,其中包括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售的“32一卡通”、九江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发售的“一卡通”、东莞某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发售的“网游一卡通”的卡号和密码。
之后,李磊按照张军的要求,购买大量“QQ号”,盗充多家网络公司的虚拟货币。经销商一旦激活“一卡通”,张军立即通过无线上网卡或登陆VPN代理,登陆“安徽某某公司”、“九江某某某公司”或“东莞某某公司”的销售平台,将非法获取的“一卡通”卡号和密码数据,通过手工或充卡软件,以“Q币”方式充值到“QQ号”内。当自动充值软件无法使用时,张军通过批量注册“32一卡通”会员账号,向账号内充值“32卡”面额,再以购买“Q币”的方式充入李磊事先购买的“QQ号”内,或者由李磊联系、提供“搜狐”“盛大”游戏玩家账号,由张军直接将所盗“一卡通”充值到玩家账号。
事后,李磊负责销售。据了解,李磊向玩家收取8-8.9折的费用,“Q币”则以8.5-8.9折不等的价格出售。
四家公司密码被破解 实际损失超过4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军、李磊的行为致四家公司实际损失达到43万余元,其中安徽一家公司损失24万余元。
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张军多次登陆江苏、广西、甘肃、广东、安徽IP盗充Q币。经司法会计鉴定,安徽某公司实际损失为248206.84元。
2014年6月28日,张军通过截取“广州某公司”邮箱账号密码,盗充“东莞某公司”面值50元的“网游一卡通”1302张,实际损失62496元。
2014年7月20日,张军截取“广州某公司”邮箱密码,盗充“九江某公司”面值50元的“一卡通”1138张,实际损失52965元。
201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张军截取“西安某某公司”的邮箱密码,进入该公司的销售平台,盗充“光宇币”面值170340元后,因“西安某某公司”发现及时,成功冻结97960元“光宇币”,仍有72380元“光宇币”被张军盗充,实际损失为67313.4元。
2014年8月中旬,为毁灭证据,张军、李磊开始销毁银行卡、网上销售记录及电脑硬盘等数据。
庭审: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获刑
据了解,张军为逃避侦查,所得款项首先汇至李磊事先注册的“支付宝”账户或是户名为“马志强”的银行卡,再由李磊转至其于2014年3月注册的“xingkong9158”账户,李磊通过该平台购买大量充值卡交给张军,张军再将充值卡充入其事先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从“支付宝”将钱转入户名为“梁聪”的银行卡后提现。
经查,自2014年6月12日至2014年8月28日,“xingkong9158”账户资金流水共515587元,“梁聪”银行卡共转入433901.95元。
2014年8月27日,张军和李磊在西安被警方抓获。
据悉,张军曾于2005年4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二个月;2011年4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军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李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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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安浊厌2022-05-29 01:41:50
- 面值50元的“网游一卡通”1302张,实际损失62496元。2014年7月20日,张军截取“广州某公司”邮箱密码,盗充“九江某公司”面值50元的“一卡通”1138张,实际损失52965元。201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张军截取“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