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箍咒”套向即时通信工具

“紧箍咒”套向即时通信工具

黑客学院访客2021-10-12 8:18:009952A+A-

  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一条“我叫××,我是第×××位为灾区祈福的人”的链接在微信朋友圈里被疯狂转发。没过多久,另一条“针锋相对”的信息也被广泛转发:该祈福链接存在窃取用户信息的行为,当用户填写自己的姓名、地址等信息时,链接将通过网络抓取数据包套取其身份、手机、微信和居住位置等内容。

  随后,腾讯公司辟谣称:“经过微信技术专家分析,该链接和页面并不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但是此链接确实因为诱导用户分享,而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则,我们已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以上是近期腾讯公司清理微信公众号有害信息的一个缩影。

  随着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实施《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微信为代表的国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纷纷加码对违法和不良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内容的清理力度。

  那么,在清理有害信息的背后,处于新规监管下的即时通信参与主体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

  利好运营商:遏制不良信息于法有据

  在8月8日召开的“积极运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社会”座谈会上,网信办副主任彭波表示,《规定》对于即时通信运营商而言,其实应该是利好的消息。

  “过去20年,中国互联网与美国互联网相比,信息消费指数差不多。不同的是,中国互联网的娱乐内容比美国高30%,但商业内容指数比美国低40%。这说明,中国没有真实的互联网环境。唯有真实的互联网环境才会有商业价值。因此,《规定》的发布能够提升互联网的商业价值。”彭波说。

  微信、易信、来往等即时通信工具运行团队负责人普遍表示,当前出台《规定》很有必要,这将对他们加大治理网络乱象提供重要依据和有效抓手。

  《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

  座谈会上,腾讯公司副总裁江阳表示,微信诞生至今已超过3年,已经完成建章立制,并且形成了一套针对有害信息的完整打击体系,包括“用户举报、快速核实、主动出击”等三大机制。

  “在所有公众账号的文章末尾,微信都开设了‘举报’通道,微信团队拥有专业的团队核实用户举报信息。仅今年上半年,腾讯安全中心举报平台就收到约6000万条举报信息,有超过3500万用户主动向腾讯举报恶意账号,经审核有365万个恶意账号被冻结。”江阳谈道。

  据易信公司副总经理张锦红介绍,至2014年6月底,易信对于安全评估、各项备案、用户实名制、群组规范、账号管理规范、内部管理规范等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来往将从源头上、机制上、内容上设置关口,加强人员配备,建立重点监控、实时清理和大力整治的工作机制,遏制非法信息、虚假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等高危信息的网上传播。”阿里巴巴来往总编辑张正雄表示来往将按照《规定》采取改进措施。

  约束公众号:“有门槛但不关门”

  按照《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共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审核备案;除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和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外,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这意味着公众账号发布时政类新闻需要取得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对此,彭波指出:“在互联网新闻发布方面,对于相关资质的要求我国政府以前已有规定。这次《规定》是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这个领域,对公众账号的时政类新闻发布只是设置门槛并不关门。”

  时政类新闻如何界定?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介绍,其依据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条,“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腾讯数据显示,目前微信平台有580万公众号,新闻发布类公众号的比例不超1%。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时政类新闻发布受限的规定,对目前绝大多数由非新闻单位经营的微信公众账号可能会产生影响,因为这些微信公众账号大多不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也就是说,这些自媒体如果想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必须去网信办申请资质。

  “门槛有利于制止谣言的传播,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公众账号扭曲解读时政新闻传播的情况,抄袭、篡改他人文章的情况也不少,我认为作为自媒体人首先要以身作则,对网络上的不实谣言、虚假信息进行客观鉴别;其次遇到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还要向有关机构投诉、举报。”自媒体人、易观国际特邀观察员朱翊谈道。

  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现有公众账号,腾讯不会进行大规模封号,只是希望公众账号的使用者今后要根据《规定》和公众平台运营规则的要求,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行选择恰当的发布内容。一旦发布违规内容,腾讯将会依据《规定》和公众平台运营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扶持政务微信:迎来发展好契机

  《规定》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对此,彭波表示,下半年将大力推动政务微信。据了解,截至目前,中国政务微博达25万条,政务微信仅有6000个。

  “今年下半年,国信办的重点工作,就是将政务微信订阅户增加到10位数,通过下文件、下指标等形式,全面推动政务微信公共账号的设立。”彭波表示。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新闻系主任张涛甫教授认为,互联网上之所以出现种种谣言,很大程度上与核心信息供给不足有关,而粉碎谣言的最佳方式,就是让真实信息将谣言堵在出口处。

  因此,张涛甫认为,政务微信若能以此为契机,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时政类新闻信息的供给,将有利于缓解公众的公共信息饥渴,有效改善时政类信息的供求失衡,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提醒网民:“七条底线”与个人信息保护

  根据《规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徐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于《规定》出台前已经存在的公众号,注册时没有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由即时通信工具运营商分时间节点逐步规范、补充信息;对于新注册的公众号,必须实名制,如可以绑定手机号码等。

  “《规定》对‘公众信息服务’作了明确定义,以微信为例,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主要是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在此基础上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徐丰谈道。

  李欲晓认为,这对即时通信工具提供者提出更高的技术保障要求,如果企业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民要有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双举报机制:用户可以向作为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的企业举报,也可以向网信办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理中心举报。”李欲晓说。

  对于举报信息的处理,上述腾讯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微信每天在全球接收80万条以上的举报,但其中的40万是无效的重复举报和错误举报。鉴于此,腾讯考虑优化举报流程,对一些没有举报成功的用户,腾讯也会进行提醒,并将在近期上线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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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条评论
  • 囤梦駦屿2022-05-30 04:01:50
  • 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时政类新闻发布受限的规定,对目前绝大多数由非新闻单位经营的微信公众账号可能会产生影响,因为这些微信公众账号大多不具有互联网新闻信
  • 余安颇倔2022-05-30 03:46:58
  • 学新闻学院新闻系主任张涛甫教授认为,互联网上之所以出现种种谣言,很大程度上与核心信息供给不足有关,而粉碎谣言的最佳方式,就是让真实信息将谣言堵在出口处。  因此,张涛甫认为,政务微信若能以此为契机,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时政类新闻信息的供给,将有利于缓解公众的公共信息饥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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