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法院审结福建省首例网络删帖刑案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18日对外披露,7月17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首例网络删帖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2月份,被告人郭某某在福州某公司工作期间,受理他人委托的删除互联网上“董氏家族”负面信息的有偿业务,后因删帖效果不佳而中止。7月份,被告人郭某某成立“颠覆传媒工作室”个人继续受理删除“董氏家族”负面信息帖子的有偿业务。后被告人郭某某在其住所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景某某等网络中介、“黑客”帮助删除有关“董氏家族”负面信息等帖子数百条,并向被告人景某某等人支付删帖费。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间,被告人郭某某收取他人删帖费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约6万元;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景某某向被告人郭某某收取删帖费共计人民币63万余元,从中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案件为被公安部重点督办,上榜2013年福州十大要案。
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景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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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忿咬炽春2022-05-29 02:40:15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18日对外披露,7月17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首例网络删帖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景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