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推智障儿子下海发现疑似遗体-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男子推智障儿子下海发现疑似遗体-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黑客平台hacker2020-10-28 19:00:002604A+A-

近日海南一名男子为了骗取保险金将自己的儿子亲手推下海,而且还伪装成是儿子失足坠海的现象,事后他向警方报案,但是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受害者并不具备自己失足坠海的条件,最终警方锁定受害者父亲,是他亲手将自己智障儿子推下海的,而现在警方似乎也在海下发现了受害者的遗体。接下来,大家可以和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男子推智障儿子下海发现疑似遗体

9月29日下午3时,记者从海南公安部门了解到,警方在海口市秀英港9、10号泊位附近,发现与受害者衣着相似的尸体,疑似受害者,目前民警已赶往现场进行确认。

此前,嫌疑人杨某曾向警方报警,其子杨某科在海口市秀英港 7 号泊位意外坠海失踪。

此前报道: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近日,海南警方接到报警,称自己的儿子杨某科在海口市秀英港意外坠海线失踪。警方立即出警,但经过警方的侦查发现,杨某科不具备自己失足掉下海的条件,这件溺水事件有很大的疑点。更让警方怀疑的是,杨某在报警自己儿子坠海后,到警察过来询问,杨某都没有一点伤心难过。

据杨某称,自己的儿子是一名智力障碍人士,自己是和亲戚带他这边游玩的。种种异常让民警很是怀疑,经过多方访问,杨某科坠海很可能是一起人为事件。并且有人看到一男将杨某科推下海,从推人者的衣服跟报案人杨某身上所穿的衣服相似。

事实摆到眼前,原来这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杨某和亲戚李某一起合谋杀害智障儿子,想将其伪装成为意外死亡,来获取保险偿金。然后他们带着死者杨某科来到秀英港,李某不敢将杨某科推下海,杨某只好自己动手,将自己的儿子推落海中。

在这件事出来后,让人感觉到一股悲凉。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这些残障、智障特殊人群一些合法的关爱,或许能让这些家庭少一些悲剧。

相关阅读:浙江男子诱骗新婚妻子服毒骗保,两人系二婚未通知家属,嫌犯欠下巨额债务

9月29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台州,一名34岁的女子王某在公寓内被发现身亡,家人以及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后,紧急报警。经过警方调查才得知,王某是中毒身亡,她有一位家人从没见过,也不知情的新婚丈夫戴某,而戴某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疑似诱惑新婚妻子王某喝下河豚毒素,致其中毒。

据王某的弟弟回忆,事发前几天,姐姐曾经发短信告知晚上不回家了,以为是有什么事情也就没多想。但是2天后,姐姐的公司同事找到了家中,说姐姐并没有来上班,联系不到人。家里人就说可能是在宿舍,赶往宿舍后,发现了姐姐已经身亡,物业工作人员报了警。

根据法医的勘查,初步断定王某是服毒后身亡,平时乐观的王某,怎么会突然离世,疑问在王家人心中打转。警方一调查,才发现王某已经与一公职人员戴某结婚。两人都是有过婚姻史,是二婚家庭。然而,姐姐结婚的消息,家里人谁也不曾知晓。

此前,王某只和家里人讲过有恋爱的男朋友,但是从没有带回到家里或者是给大家看过照片。尽管父母想要王某将男朋友带回家中吃饭,不是以工作忙就是有事情来进行搪塞。警方一调查,发现家人口中的这个男朋友,其实就是王某的新婚丈夫戴某。婚后,两人就一直生活在王某申请的每月400元的公租房中。

不仅仅是王某的家人不知道两人的婚事,戴某的家属也是面临一样的情况。别说婚讯了,就连戴某交了女朋友家里人都不知情。直到警方寄来了案件通报,才知道戴某结婚了,还涉嫌杀妻,对于受害者一家表示歉意。

骗保保险多少金额被判刑

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表现为:

第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第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第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第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具体而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骗保金额够不上刑事立案的标准,保险公司就拿你没办法了吗?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保险诈骗行为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网络)

点击这里复制本文地址 以上内容由黑资讯整理呈现,请务必在转载分享时注明本文地址!如对内容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谢谢!

黑资讯 ©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Copyright 2015-2020 黑资讯
滇ICP备19002590号-1
Powered by 黑客资讯 Themes by 如有不合适之处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发展历程| 留言建议|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