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回应飞行员散发不雅照-飞行员散发不雅照是怎么回事

吉祥航空回应飞行员散发不雅照-飞行员散发不雅照是怎么回事

黑客平台hacker2020-10-28 19:00:002502A+A-

8月17日下午吉祥航空回应飞行员散发不雅照,吉祥航空表示目前该名涉事飞行员已被我司予以停飞处理,将依据事实及司法最终判决结果,对该员工釆取进一步管理措施。据悉事情发生是因为飞行员威胁女子陪睡不成而散发的不雅照,据受害人曾立案自述是自己手机被人捡到,然后对方用小号威胁她并要求她陪睡。

吉祥航空回应飞行员散发不雅照

8月17日下午,吉祥航空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吉祥航空已关注到网传涉及我司飞行员散发不雅照片事件,目前该名涉事飞行员已被我司予以停飞处理。我司将秉持公正原则,依据事实及司法最终判决结果,对该员工釆取进一步管理措施。吉祥航空将持续做好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感谢公众对我们全体员工的监督与关心。

飞行员威胁女子陪睡不成散发不雅照事件详情

受害人自述:想了很久也考虑了很久,我决定曝光一名民航飞行员用裸照威胁我让我陪睡,不陪睡就把裸照发出去的事件以及他丑陋恶心的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五月份,我收到一个陌生微信小号的信息,称他捡到了一个手机,里面全是我的照片跟视频,不小心传到我们公司怎么办。紧接着他向我发送了几张我的裸照,我被吓得脸色苍白,很久我才反应过来,我问他是谁有什么目的?他说“他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怎么选择”“我不要你钱,你只要满足我了就可以”“过夜的时候就见一见”“你家人你公司的联系方式我都有,你最好是乖一点”然后紧接着又发了几张我的照片给我,说再给我最后半个小时想一下。

此时我已经眼泪止不住的流,我告诉了我男朋友不敢告诉我家人,凌晨一点多我男朋友便陪着我去派出所报警,警察随即给我做了笔录我也提供了聊天截图等证据。当问到谁最可能有我的照片,我想到了我三年前在吉祥航空谈的一个飞行员,以前我也在上海吉祥工作,是一名空姐,2017年辞职,分手后跟他没有任何的联系。

我怎么也想不到都过了三年了会来这样威胁我,当时我就告诉警察可能是我几年前谈的男朋友,民警随后告诉我因照片没有传到第三方,只是简单处理了,没有立案,给我备了案。随后我便回家了,我男朋友也找到该飞行员并告诉他我们已经报警了,希望他把照片删掉并停止违法行为,但此人知道我们报警了不但没有一丝收敛,反而恶语伤人让我们要报警赶紧去报。

之后我把微信小号拉黑了,大概过了一个月我已经没有去想这件事情,当我以为该飞行员知道我们报警了也肯定不敢来骚扰的时候,我的朋友在微博私信上收到了我的很多张裸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延伸阅读:男子散发兰州警花不雅照被判1年

因不满女友王某某与其分手,曹某在网上散播女友不雅照片及配有警服的照片,一时间,网络上出现了“兰州警花不雅照”、“兰州西固86年警花王某某不雅照”、“86警花不雅照”等词语和链接,给兰州警方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7月26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因庭审后发现证据不足,又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4日,该案被再次提起公诉,西固区法院在采信了新的证据后,于11月7日对“网传西固警花不雅照”案一审作出宣判,曹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医疗费1500元、鉴定费4000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间,曹某因不满女友王某某与其分手,将其与王某某在上海市红镇老街296弄10号303室及兰州市城关区如家宾馆拍摄的性爱照片上传至互联网,并通过人人网、QQ邮箱及QQ对话框向网友周某、董某、脱某等人发送署名“王某某,86年兰州西固人”的淫秽照片。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加影响力,曹某将王某某的两张穿警服照片同淫秽照片一同发送,致淫秽照片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兰州警花不雅照”、“兰州西固86年警花王某某不雅照”、“86警花不雅照”等词语和链接,给兰州公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后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文件名为“王某某86年兰州西固区人.zip”文件内共有图片100张,其中94张图片均为淫秽图片。在此期间,曹某还向他人通过QQ邮箱,多次发送王某某的淫秽图片,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而对此案,曹某的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指出检方指控曹某通过QQ邮箱向网友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证据不足。同时,没有证据证明是曹某将“王某某86年兰州西固人”压缩包上传到网站、论坛,公诉机关指控曹某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图片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传播淫秽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曹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曹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曹某的辩护人提出曹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刑事附带民事的王某某提出的赔偿请求为医疗费2000元,鉴定费4000元,但在开庭时,王某某只提供了医疗费1500元和鉴定费4000元的证据,其余部分未当庭举证,故法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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