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合理吗-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业主上诉
近日,四年前一起高空坠落的铁球砸死女婴的案子终于完成最后的判决了,四川法院判决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但是这个判决却引发了整栋楼用户的抗议,有业主不满这个判决选择上诉,不仅如此,很多网友对这起案件也议论纷纷。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合理吗?下面,大家跟随小编一起去探讨一下哦~
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业主上诉
“终于给孩子讨回了公道!”得知法院判决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后,四川遂宁的周先生感叹道。
4年前,四川遂宁油坊街,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不满一岁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砸中了孩子,导致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周先生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9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船山区法院在事发楼栋外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判决整栋楼(除了家中确实无人居住)每户补偿3000元。
父亲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和妻子目前有了一名儿子,刚满3岁。法院一审判决后,由于处于上诉期,他还没有拿到钱,而且已经有个别业主上诉了。
此前报道:天降铁球砸死差7天满周岁的婴儿
2016年11月11日11时左右,遂宁李女士用婴儿车推着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言言(化名)准备回家,经过遂宁油坊街一处人行道时,突然一个东西从天而降,刚好落在婴儿车里面。回过神来的李女士赶紧检查女儿被砸状况,发现言言满脸是血,已经失去知觉,没有哭声,昏迷不醒,旁边,一个小孩拳头大小的铁球还在婴儿车上。随后,言言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当天晚上8时许,遗憾的消息传来:言言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周先生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他44岁,他妻子李女士41岁,两人2004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要上小孩。经过10多年四处求医,直到2015年11月18日,妻子终于生下了女儿言言,也就是说,还有7天就是言言周岁生日。
事发后,周先生一家在事发地多次寻找铁球从何处掉下,他们也四处恳求知情人告知线索,希望能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
未找到扔铁球的人,父母起诉整栋楼业主
遂宁警方也曾发布情况通报证实:11月11日11时08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船山区油坊街君利来百货旁边一居民楼上坠落一个健身铁球,砸中楼下路过行人所推婴儿车内的婴儿。11时13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铁球砸中一名女婴头部,伤情十分严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与伤者家属将受伤女婴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女婴与11日晚20时许不幸离世。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坊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
周先生介绍,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扔铁球的业主,所以他们将整栋楼的业主告上了法院。刚开始时,他起诉的是每户的每个人,后来又变成了以户为单位起诉,除了警方调查证实确实不在家的外,共起诉了121户业主。
证实家中无人居住的除外整栋楼每户补偿3000元
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是谁扔的铁球,周先生夫妇将整栋楼的业主全部告上了法庭,主张损失79万余元。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员法院在该栋楼前张贴了公告,向未领取到判决书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进行公告送达。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有3个争议:
争议点一:本案加害人的可能范围?
法院判决书称,由于紫薇苑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消防门未上锁,楼栋业主或外来人员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楼顶抛掷铁球,也可能通过1单元1号户型及4单元2号户型2楼以上窗台抛掷铁球,以后者的可能性为大,但两者均不能完全排除。故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部分业主辩解房屋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屋距事发地点较远等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有4户人经警方调查确认家中确实无人居住,不承担责任。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起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故法院对该小区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争议点三:受害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上称,原告主张的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适用补偿原则,本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补偿的业主或房屋使用人数量,户均分摊的金额、兼顾赔偿能力等,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每户补偿3000元。
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判赔合理吗
高空抛物事件屡见不鲜,但是却有很少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我们可以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就是一个普通的鸡蛋,如果是从25层楼的高度被扔下,那么其威力足以致人死亡。像上文中我们看到的,一个健身用的铁球被高空中扔下,那么它的威力可想而知。
也许有很多人觉得,既然是判决,那也应该是谁扔的铁球谁负责啊,怎么能整栋楼赔偿呢?其实原因很简单,最直观的一点就是因为太难寻找到究竟是哪一户扔的东西。高空抛物现象由来已久,为什么屡禁不止?原因也是在此。
一栋居民楼里人员杂乱,我们甚至都不能保证扔东西的到底是不是这栋楼的住户,其很有可能仅仅是来找朋友亲戚串门的。至于很多人说的进行DNA挨家挨户检测,小编只能说这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假如一个人扔了东西造成了伤亡,那么这个人在发现要进行DNA检测后想必很长一段时间不会在这栋楼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下想要找到真凶无异于大海捞针。
当很多人对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表示不解的时候,小编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法律,不是逻辑的必然,而是一个经验的总结。也许从逻辑上来看,铁球并不一定是住户所扔,但是,从这栋楼上掉下来的东西,一定是住户的。
也许一些看官会觉得让没有过错的人也赔偿似乎有些欠妥,然而实际上在侵权法中有着大量的无过错责任。而且根据我国的《侵权法》描述,当难以确认具体人员时,除掉拥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那么为什么这样规定呢?因为我国的法律,也有着对于弱者的帮扶性的考量。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法院没有这样判决,那么对于失去女儿的这对父母来说,造成女儿死亡的人员数年之久都没有找到,甚至可以说是毫无头绪,这样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多大的打击。也正是因此,法律不会让弱者一方过于受损,其判决结果必须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这就是前文中所说的:经验的总结。
不过在小编看来,其实整栋楼一起赔偿也有些欠妥的地方,比如一楼的住户,他们在小编认为是完全可以免除赔偿的。当然,这起事件当地警方还是会继续寻找高空抛物人员,当找到后,这些住户也可以向此人要求赔偿。
高空抛物很难被发现,如果没有相对应的处罚机制,也许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事件。现在我们先不管这次判决合不合理,但是终归是有了一个赔偿机制,让高空抛物从0成本变成了赔钱,这多多少少会杜绝一部分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对于普通住户而言,也可以减少那些不配合调查的对象。
作为住户如何才能避免被判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抛物致损,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楼上住户只要通过搜集各方证据证明自己对此事不存在过错,自己不可能是实施加害行为的住户,就可以避免被追责。
高空抛物构成犯罪吗?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指出:
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物业服务人有责任么?
根据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相关报道:高空坠物致女婴骨折,高空坠物的危害竟然这样大
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一名六个月大的女婴被两瓶高空坠落的洗护用品砸中,致头骨骨折。送医后女婴曾被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6月中旬,女婴已出院。
6月26日晚,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获悉,当地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及指纹比对,在6月初锁定了“肇事者”。坠落的洗护用品来自该“肇事者”家中,但不是人为的。警方已经组织双方见面协商此事。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路过高层建筑的时候,尽量走有防护的内侧,可增一分安全保障;或选择贴着墙根行走,因为高空坠物的运动轨迹会是一条抛物线,靠着墙根一般不会被砸到。不要只顾低头玩手机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头看看,然后快速通过。
2、在各楼梯口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抛撒垃圾。
3、在每栋楼下合适位置安装专门用于监控高空坠物的摄像头,起到震慑高空坠物行为和事后追责取证等作用。
4、加强高层建筑玻璃幕墙以及门窗玻璃的安全防护规范措施。注意检查窗户边沿螺丝、窗扇及窗网边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
5、严禁在阳台栏杆边缘摆放花盆,禁止在窗户外悬挂杂物。
6、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远离施工现场,防止砖石物料掉落。
7、要监护好自己的小孩,从小培养他们的文明习惯;不要在自家阳台和楼宇顶层天台等危险的地方嬉戏打闹和玩耍,防止发生高空坠物;若家里有精神病患者,要时刻做好监护,防止其犯病后行为失当。
8、刮风下雨天要尽量减少出门的频次;大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时段,更要加以小心。
9、不高空抛物,邻里之间相互提醒远离危险,不要站在广告宣传架子附近避风、打扑克、下棋,也不要靠高楼太近,更不能在枯朽的老树旁边活动。最好选择平坦的地点活动,诸如公园、街心花园等。
10、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定期检查老式楼房外置式雨水管道与外立面的连接处是否牢靠,防止管道脱落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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